我刚从事旅游业3个月,对旅游法规不是很了解,所以想请问各位同业的大哥大姐们帮帮我。春节期间我收了两位客人去海南游玩!团费是一个人5000多,团型为挂四纯玩团。客人回来后投诉我两方面,一是在游览途中多进了一个购物店(我了解到的情况是客人在征询大多数团友的情况下进的,但无团员签字证明),二是客人有两晚上的住宿不满意(由于春节期间房间紧张或者说是旅游内部潜规则趋势{此处略去一万字},房间达不到标准,客人投诉用房。我行程中注明了是挂四或“准”五)。我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想去客人协商解决问题,打算赔付点费用送点礼物了事,毕竟我们确实是不对。但我提出的条件客人不同意而且还狮子大开口说要2000块钱一个人,2个人就要赔付他们4000块钱,我实在接受不了,毕竟旅游没有那么大的利润,我们做错了也应该给一个适当的补偿的机会吧。于是我回绝了客人的要求,但是客人不依不饶,还说要不答应他的要求还要传龙其他团友一起投诉我,投诉到相关部门,还要把我们的行径公布到网络上。由于从事旅游不久,不了解法规,如果这件事经官,对我是否不利,我是否会承担更大的责任,最好告诉我处罚我依据的法规条例什么。有点害怕了,请各位同行指点迷津,我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