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首先你要确定一个东西,才能去讨说法。就是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能出具一份医学鉴定,注明这个复发的伤就是当年伤导致的。
这个证明估计你拿不到,光是那个老连长的人证没用。说白了,没有医学鉴定,光凭一个人证,干这么去找(地方武装部或预备役)外人看着都不会支持,都会说耍无赖。
依据我国最早的规定:1984年5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所以你可以找本地预备役。但是陈年旧事,部队也无法处理。毕竟当年的民兵建制不在了,很多当事人哪怕小兵按岁数服役来说《军官法》除非当上将军了,还在预备役!
建议先找地方武装部,查档案看看这个民兵最后的情况。如果建制撤了,你只能和武装部干扯。如果并给预备役了,你上预备役也没用。
这事就是难在三点。1、司法鉴定机构不一定能做出是旧伤复发的证明。2、时隔近半个世纪。3、当年的民兵建制很多地方上早就没了,也早取消了,多数是地方预备役部队。
最后给你点提示:当年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与补充、培训和管理,都是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规划,制定本地区的配备与补充计划,并组织实施。
当年他是个小孩有父母养活,而且当年的当事人和连长都还健在,现在旧伤复发导致不能维持生活
当年出事后就送到当地医院治疗好后,没给任何补偿,
也没做任何处理结果,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