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因民兵训练演习把八岁小孩儿打伤,现在旧伤复发应当找哪个部门儿讨个说法?

如题所述

    这个事,首先你要确定一个东西,才能去讨说法。就是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能出具一份医学鉴定,注明这个复发的伤就是当年伤导致的。

    这个证明估计你拿不到,光是那个老连长的人证没用。说白了,没有医学鉴定,光凭一个人证,干这么去找(地方武装部或预备役)外人看着都不会支持,都会说耍无赖。

    依据我国最早的规定:1984年5月3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

    所以你可以找本地预备役。但是陈年旧事,部队也无法处理。毕竟当年的民兵建制不在了,很多当事人哪怕小兵按岁数服役来说《军官法》除非当上将军了,还在预备役!

    建议先找地方武装部,查档案看看这个民兵最后的情况。如果建制撤了,你只能和武装部干扯。如果并给预备役了,你上预备役也没用。

    这事就是难在三点。1、司法鉴定机构不一定能做出是旧伤复发的证明。2、时隔近半个世纪。3、当年的民兵建制很多地方上早就没了,也早取消了,多数是地方预备役部队。

    最后给你点提示:当年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与补充、培训和管理,都是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规划,制定本地区的配备与补充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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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1
什么法也没有了,只能自己花钱治病了,这都过四十年了,谁还给你看病,民兵都没有了,有的可能都不在人世了,你还找那个部门,只能自个儿去看了,
第2个回答  2019-09-11
超出诉讼时效的去起诉法院不受理而且那时候哪个民兵也记不清了吧,证据也没有,除非能找到当事人去找乡镇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一般情况就是只能自己花钱治
第3个回答  2019-09-11
超过二十年,
法律上过了诉讼有效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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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4个回答  2019-09-11
还能讨什么说法?
都过去四十年了
记得这件事的人都没几个了
更别说诉讼时效早就过了,去法院起诉都没用。追问

当年他是个小孩有父母养活,而且当年的当事人和连长都还健在,现在旧伤复发导致不能维持生活

当年出事后就送到当地医院治疗好后,没给任何补偿,

也没做任何处理结果,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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