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的心理往往不寡居不均匀,不贫困不焦虑。 因此,从普通民众的理想观点来看,应该向最基础的低收入群体提高工资。
例如,保安、清洁、环卫工人、下岗失业工人、就业难的老板有灵活的就业人员、残疾人、高处、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特别是在繁重的劳动岗位上工作的特殊工种、艰苦的边远地区的基层工人、农民工等。
在当今社会,应该给哪个群体涨工资? 为什么?
但是,在远离现实的土壤里谈理想,不过是空想,想想也没用,不能成为现实。 所以还是要理性客观地分析问题。
工资的本质属性是劳动报酬,不是救济金。 工资是基于劳动贡献和劳动价值的社会利益。 只从个人角度谈理想,不能说公平。
个人不得不承认,教育、医疗、住房负担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负担和困难,每个人都想提高自己的工资,进一步上升。 人人都渴望政策的好处。 谁也不是太阳,为什么人人都能如愿?
社会报酬的分配权不在民众手中。 掌握在使用者手中,受国家调整相关政策的影响。 有必要实现国家和使用者更加符合舆论、更加社会和谐的平衡。
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倾向于根据市场经济价值决定利益分配。 不是收入低的人涨工资,而是不客观。 劳动报酬毕竟不是慈善基金。 吃饭的年代早就过去了。 根据市场原则,应该按照贡献收取报酬,有才能的人很多。 只有重视社会的效率,才能更好地激励有才能的人,不断创造利益。
老百姓要公平,岗位要高效,国家怎么办? 站在国家的角度,分配原则必须考虑各群体,兼顾公平和效率,发挥政府的调节功能,缩小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为此,国家为了兼顾公平和效率,制定了约束使用者的一系列相关政策。 如果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在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险清算待遇、工伤待遇等方面也将向低收入者倾斜。
另外,国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残疾人补助制度、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补助制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制度等一系列社会救助制度。
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也向老年人、企业退役军人、贫困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低收入者倾斜,缩小了分配差距。
过去、现在和将来,国家在政策调节方向上不断平衡劳动者的收入分配。 同时必须面对市场规律,缩小分配差距是原则,消除分配差距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