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20-11-19
目前除美国已经发布了比较完整的自动驾驶汽车法规,其他国家对于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仍在进行当中。
整体来看,各国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上无外乎这几点:定义、分级、技术开发、汽车制造以及各项安全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等,涵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各个方面,这也决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联合国关于道路交通管理的《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2016年获得修正,为自动驾驶技术在交通运输中的应用清除了障碍。
2016年3月23日,《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一项有关车辆自动驾驶技术的修正案当天正式生效,这项修正案明确规定,在全面符合联合国车辆管理条例或者驾驶员可以选择关闭该技术的情况下,将驾驶车辆的职责交给自动驾驶技术可以被应用到交通运输中。
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包括美国在内的72个签约国可允许自动驾驶功能汽车在特定条件下自动驾驶。
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制定的《1958年协定书》拟取消主动转向功能应用的速度限制。《1958年协定书》于2016年展开修订讨论,拟取消第七十九号条例“转向设备”对主动转向功能的速度限制要求。
原条例规定,当车辆主动转向系统开启时,如果车辆速度超过限定速度10 km/h的20%以上,或信号不再被接收时,车辆应采取视觉、声觉或触觉反馈等方式对驾驶员做出明确警示,并停止自动驾驶控制功能。
取消速度限制后,车辆将被允许在更高速度下实施主动转向功能,更有利于自动驾驶车辆商用椎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