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殉葬制度

如题所述

明太祖朱元璋再开人殉葬制的恶例唐宋王朝的皇帝以人殉葬史见数例,但规模较小。
这种野蛮的葬制在明代又形成大气候。
朱元璋是首开人殉恶例的一代雄主。
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他的次子秦王早逝,太祖下令两名王妃生殉。
他本人死时,亦令众多妃嫔、宫娥一起入葬孝陵。
《明史·太祖本纪》说:1398年闰五月初十,太祖“崩于西宫,年七十有一”。
其嫡孙朱允_即位,史称建文帝
小皇帝七天内即将太祖丧事办完。
强令后宫众多妃嫔中未生育者“皆令殉葬”。
具体殉葬了多少人?明人笔记上说殉葬妃嫔40人,其中二人先期病亡,余38人均在治丧期勒令“殉节”的。
明成祖朱棣的长陵,殉葬妃嫔30多人,生殉的女子被埋葬陵区的东井、西井中。
所谓“井”,即无隧道而直下的深坑。
《朝鲜李朝实录》记录明朝史事云:朱棣的殉葬者为“杀殉”,即取“吊死”的手段。
在上吊前,主事者安排一顿丰盛的酒饭,身份高贵者于单间进食,余者集中一室给餐,俗称“催死饭”。
被迫从死者惊恐不可名状,往往捶胸顿足,失声恸哭,“闻者肝胆震颤”,饭毕,引入一室,“给白绫吊之”而死。
朝鲜籍李姓妃子不愿从殉,哭爹喊娘请求回籍“侍奉父母”被拒,将其杀殉从葬。
朱元璋、朱棣的从葬者大多抗拒,主事者则令太监强行“自缢”。
也有给她们灌食水银的,汞有巨毒,下肚即刻毙命,据说尸体多年不腐。
另一种办法就是灌“乌头酒”,此酒大毒,是为药杀从殉。
明仁宗朱高炽、宣宗朱瞻基以开明白诩。
曾宣称:“山陵制度务从俭约”,“身后不宜厚葬”。
正是这两位倡导“山陵俭约”的帝王,驾崩时也用人殉葬了。
仁宗的献陵有七个妃嫔从殉;宣宗的景陵有10个妃嫔在他人葬时被“杀殉”。
这10人中一女子名郭爱,进宫还不到一个月,就被选中为殉葬者。
大明王朝于1368年开国,至1436年,英宗朱祁镇登基,已历六帝。
英宗在明代是位经历特殊的帝王,他曾被瓦刺虏去成为囚犯,明代宗将他从敌方接回来后又予以软禁。
身边唯一服侍他的贴心人是为他已哭瞎双眼的钱皇后。
此情此景使他饱尝了人世的炎凉和辛酸。
明英宗后来在武清侯石亨和内监曹吉祥等人的策划下,成功发动了“夺门复辟”行动,一举重登大宝。
有此苦难的经历,他体恤身边妃嫔是与皇位荣辱与共的,下决心自己在百年之后决不让她们再为夫君殉葬。
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成书的《稗事汇编》披露:明英宗临终时立嘱:“用人殉葬,吾不忍也。
此事宜自我为止,后世勿复为。
”此后,明初以来所实行的殉葬制度,至此由明转暗了。
来源:文史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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