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立法的现实意义

如题所述

 (一) 由学前教育本身特点所决定

  一般七岁以下的儿童的生长和发展速度是最快的, 同时处于该年龄段的儿童大脑学习新事物的能力较强, 可塑性高, 也是奠定人生基础的时间段,
学前教育的教育对象就是0—7岁的儿童。建立学前教育法可以更好的为学前教育开展良好的环境, 清除存在的潜在问题,
促进学前教育的更好发展。学前教育与其他阶段的教育存在较大差距的原因就是因为教育对象的不同, 学前教育的教育对象具有特殊性。首先,
教育对象年龄段较低, 各个方面还在发育过程中, 所以智力、能力不足, 需要培养和开发。其次就是学前儿童的学位意识不足够,
虽然他们与成年人享有同样的权利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他们没有能够承担的能力, 属于无民事行为的公民,
他们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学前教育的复杂性就在于它不仅肩负着教育儿童的责任, 还要能够承担保护儿童和肩负家长服务的任务,
由于学前教育的复杂性, 其中必然存在多种的问题与矛盾, 所以必须建立相关的法律为其提供保障。

  (二) 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需要

  只有制定了相关法律,
才能做得到依法职教、依法行政。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存在着幼儿园的权利被忽视、幼儿教师的待遇、培训、医疗保障得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虽然对幼儿园的建立注册有规定的程序, 但在幼儿园转向和注销方面并没有严格的规定, 近几年幼儿园事故频发, 但是目前并没有合理的规范和处理程序,
同时对幼儿园所需经费的来源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些问题都是我国现有的监狱法律和地方条例的不完善所造成的问题和影响,
这些问题都会对学前教育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建立合理的学前教育法, 可以让学前教育有更好的法律保障, 有了正规的法律轨道,
可以提高学前教育的地位和保证, 明确政府的责任, 以更新的标准来引导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同时有也明确了教育部门和教育人员所承担的事物和责任。有关的法律法规得到了完善和更新, 可以更好的做到有法可依。

  (三) 顺应学前教育立法国际性趋势的需要

  一个国家最不可缺少的就是教育, 教育可以提高整个国家的文化实力和整体素质, 从当今的国际情形中我们可以看出各国对学前的教育都十分重视,
所以建立完善健全的学前教育法是当今国际形势的走向。现在已经有一些国家已经建立起相应的学前教育法,
像美国、英国都在通过立法来促进教育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加强国际之间的交流合作, 并且更好的保证儿童的权益, 促进学前教育,
我国应该加快立法的步伐。同时, 我国还是《儿童权利公约》签约国之一, 所以更应该提高对儿童教育事业的关注度, 为各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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