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基本条件

如题所述

河南省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了一个试行的意见,对岗位的基本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所有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以及适应岗位所需的相应专业、能力和技能。对于身体条件,所有岗位都需满足。

在管理岗位上,职员的学历要求逐渐提高,三级、五级职员需分别在四级、六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则需在五级、七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四级以上职员通常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根据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如二级、三级岗位要求正高级职称,五级至十级对应副高级、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需满足准入要求。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相关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要求灵活设定。

对于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其人员选拔按国家规定。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级管理,需满足在科研、学术或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等条件,如重大突破、领军人物或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也十分明确,一级、二级岗位需有高级工、技师证书,三级、四级岗位则需中级工、高级工等级的考核通过,新聘人员需通过初级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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