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的行政区划图

如题所述

1. 天津市,别称津沽、沽上、直沽、丁沽、津门、三津、瀛津等,是中国四个中央直辖市之一。全市下辖15个市辖区和3个县。
2. 市辖区包括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
3. 县包括静海县(静海镇)、宁河县(芦台镇)、蓟县(城关镇)。
4. 天津的行政区划历史可追溯至1949年1月15日,当时设有11个行政区。同年3月,塘大市划归天津,成为塘大区。1949年10月1日,天津市被定为中央直辖市。
5. 1952年4月21日,天津县划归天津市,并更名为塘沽区。同年10月10日,天津市将原行政区合并为8个。
6. 1953年5月14日,天津县行政建制撤销,成立四个郊区。7月4日,汉沽市划归天津市,更名为汉沽区。
7. 1956年1月1日,天津市将市区更名,分别为和平区、城厢区、河北区、河东区、新华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
8. 1958年2月11日,天津市划归河北省,作为省会。10月1日,市内行政区调整,撤销城厢区和新华区。
9. 1958年12月27日,天津专区与沧州专区合并,划归天津市。同时,宁河县划入汉沽区。
10. 1960年6月25日,汉沽区划归唐山专区,蓟县、宝坻县划归天津市。1961年7月17日,天津专区划归河北省。
11. 1962年2月1日,恢复天津市东、西、南、北四个郊区。1963年2月2日,北大港划入天津市,建立北大港区。
12. 1967年1月1日,天津市恢复为中央直辖市。1970年1月,北大港区撤销,并入南郊区。
13. 1973年8月10日,河北省的蓟县、宝坻县、宁河县、武清县、静海县划归天津市。
14. 1979年11月6日,北大港区从南郊区划出,成立大港区。天津市共辖18个区县。
15. 1992年2月12日,四个郊区更名。2000年6月13日,武清县撤销,建立武清区;2001年3月22日,宝坻县撤销,建立宝坻区。
16. 2006年,天津市辖15个市辖区、3个县。2009年11月9日,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撤销,设立滨海新区。
17. 2015年8月,静海县、宁河县撤销,设立静海区、宁河区。至此,天津市的行政区划变为15区、1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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