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2020新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征土地: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
4、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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