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融资里包括什么业务?

如题所述

一、信贷融资里包括什么业务?

2.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通常需要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方式分为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4.抵押物可以是房屋等地上固定物、机器、交通工具等合法财产,抵押率由双方约定,但一般不超过70%;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率一般不超过90%;信用担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有能力代表银行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为贷款提供担保。留置权是债权人根据合同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财产,并有权优先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获得赔偿。押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同意以债权的形式给予另一方当事人的担保,但在商业银行贷款中很少出现。

票据融资

1.通常适用于银行进行票据贴现,提前兑现,获取短期资金,达到融资的目的。

2.可贴现的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一种基于银行信用的融资方式,商业承兑汇票通常具有较低的融资成本和较高的贴现利率市场化。

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主要取决于企业的信用,因此银行对承兑汇票的信用资格有一定的准入门槛。但无论哪种票据,一般都能从银行获得融资

3.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业务本身主要是一种结算工具,但当银行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低于票据面值时,就具有融资功能。票据业务的发展,对解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加快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了十分明显的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商品交易秩序。

4.随着电子票据逐步取代纸质票据,为提高票据交易的真实性、效率和透明度,上海票据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票据交易所)于12月8日成立,2016年,进一步激发了票据融资市场的活力,有效防范了票据融资市场的风险

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是指由客户提供,由商业银行(受托人)代借款人发放、监管和收回的贷款,委托贷款的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和利率由委托人确定。

2.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由委托人指定,商业银行仅代表委托人负责委托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发挥信用中介作用。因此,企业应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争取支持。

3.委托贷款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银监会2018年1月5日发布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018年第2号)对委托资金来源、委托人资格、委托贷款用途等作出限制性规定。但委托贷款本质上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商业银行不得做出任何担保或信贷背书的决定。

贴息贷款

1.贴息贷款是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形式。贷款利息可以全额补贴,也可以部分补贴

2.补贴来源可以是中央财政补贴、中国人民银行或发放贴息贷款的专门银行

3.贴息贷款重点支持国家产业政策扶持企业:

A.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企业

B.进行技术创新,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专”方向发展的企业

C.产品适销对路、效益好、信誉好、能增加就业、还本付息的企业

D.市场效益型、技术型、出口型企业等

应收账款信用融资

1.应收账款是一种信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担保法》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作了相关规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企业将应收账款债权质押给银行作为还款担保,从银行取得信贷的一种融资方式

2.应收账款质押的信用额度期限最长为一年,单笔业务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按照是否可以用新的应收账款替代原质押的应收账款,可分为静态和动态两种方式。动态质押模式允许新的应收账款在核定质押率不高的前提下,替代原已质押的应收账款或收款专用账户中的资金。

这种业务适用于有核心实力企业的中小供应商贷款融资而信用度高的企事业单位。

银行贷款是中国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商业银行提供的融资工具和结算产品不断丰富。同时,融资方式趋于多样化。企业要学会有针对性地选择,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二、公司为什么要委托贷款?看完就知道了!

现代社会,有很多企业会委托银行发放贷款,能盘活企业内部的闲余资金,有利于增加额外的收入,那么公司为什么要委托贷款?这样有什么好处呢?

一、为什么公司之间不互相借贷? 根据有关的法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7条第3款规定,在没有实际贸易背景下,不允许不同法人实体帐户之间的资金进行转移。 所以,如果企业互相之前有借贷需求,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交纳手续费和相关税费,获取利息收入,利率可以协商决定,但是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和上浮幅度。二、公司为什么要委托贷款? 国内不同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同,有些企业经常面临的问题,比如经营不善、流动资金不足、遇到风险等,另外还有一些企业要扩大生产,需要资金来购买设备、场地等。另外还有一些企业资金比较充裕,短期内也无太大的计划,那些预期收益高的投资项目风险又太大,不如选择委托贷款这样的形式,既提高资金利用率,又增加了额度的预期收益,是两全其美的方法。 1、安全。银行作为委托贷款的第三方,会进行把控。 2、抵扣。委托贷款,可以按贷款的实际利率进行税务的申报,税务会更优惠一些。 其实不仅仅是企业,对于银行来说,通过搭桥牵线,也能为自己增添一些收入,同样是比较好的业务。

三、什么情况下,上市企业才融资会通过委托贷款

社会融资总量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货币总量的概念,比较小的货币统计范围如m0、m1、m2等,社会融资总量应该包括m2。
m1是m0和活期存款的和;m2是m1和储蓄存款。这只是大概的关系,一般的储蓄存款是指居民的定期储蓄存款,活期存款是指企业的活期存款。
社会融资总量从上述公式中看出是从融资总量的角度来解释社会中的货币总量,比如通过各种贷款投入社会的货币,还有其他如信托、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
社会融资总量可以看做从货币的使用角度来衡量货币量,而储蓄、存款之类的可以从货币来源的角度衡量货币量,两者有相同、相交的地方,但是不能等同,因为两者的计量口径是不同的。
希望有所帮助。

四、委托贷款属于什么科目?

委托贷款放在什么科目?
普通生产企业不能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普通资,但一般是购入股票和债券形式。

只有投资企,才能委托银行贷款

这种贷款科目核算放贷出去的本金
在新准则下,委托贷款应计入哪个科目
1、委托方将委托贷款根据到期期限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利息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营业税等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2、借款方与一般借款的处理方法相同,作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或长期借款据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
委托贷款如何列报
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报

根据《贷款通则》,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放贷,于是部分企业转向委托贷款,该类业务在国企年报审计中也经常遇,欢迎探讨和指正,以便共同进步。

一、案例:某国有企业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执行某银行向子公司乙和与甲公司同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丙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企业财会人员向审计师询问该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

二、分析:

(一)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1303贷款:一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保户”科目。企业(典当)的、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1305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可将本科目改为款”科目。

(二)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二条“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第十三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第十七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五条“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第十九条“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二十四条“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第二十五条“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三、处理建议:

(一)会计核算:委托贷款可以在“1303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个别企业将委托贷款在......
委托贷款计入什么科目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一般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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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委贷是一种银行作为中间人存在的业务

即A给B钱,浮2种方法,一种是A委托银行放贷款,银行找到B,银行收取中间业务费和账户管理费,A拿到高于银行的利息,B拿到钱

另一种是AB委托银行成为中介人以使借贷合法化,银行收个手续费,A拿到协定利息,B拿到钱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在之前,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会计科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贷款”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举个最简单的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借:委托贷款5,000,000财务费用------手续费180,000贷:银行存款5,180,000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借:应收利息25,000贷:其他业务收入25,0003.银行每季度末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5%=3,75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数额(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后,A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75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750借:银行存款71,250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750贷:应收利息75,0005.收回贷款本金时借:银行存款5,000,000贷:委托贷款5,000,000
委托贷款下面的科目怎么设置?
委托贷款是指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现行的
委托贷款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企业不设该科目时则使用其他业务收入代替),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委托贷款明细科目的设置:委托贷款--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委托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二、委托贷款税务处理方面:1、由委托贷款银行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6号)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又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我分别从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以及委托贷款的税收处理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大家都明白了吧!最后,大家一定要注意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委托贷款和短期债券投资的区别,委托贷款能不能算是短期投资?
有两种处理意见: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观点(一)为主

一、新准则对委托贷款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的规定: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这种做法有待进一步商榷。

对于金融资产分类,在新准则中有一个突出的亮点,那就是体现管理者的意图。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想把某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某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则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图不是很明确(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准备持有到期),则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不能认为某项金融资产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是可供金融资产等,因为归类必须看管理者的意图。

而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的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科目及账务处理,在关于“1303贷款”科目核算说明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应将“1303贷款”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1、关于委托贷款科目的问题: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有“1303贷款”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照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该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核算非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就是说,可以设置委托贷款科目。

2、关于委托贷款在报表中列示:

鉴于一般会计报表中,未单独列示委托贷款,而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将委托贷款归类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所以建议在会计报表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列示“

3、关于委托贷款的核算

委托贷款下设“本金”、“应计利息”、“减值准备”明细科目

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贷款借出、收到利息、收回本金、发生减值的会计分录不用说了吧

4、利息收入应交5%营业税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5、另外,如果实际贷款金额和实际利率与合同金额和利率不同,就会产生摊余成本和利息调整的计算,比较麻烦,所以建议实务中保持一致,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详情还可以进.baidu/...6

观点(二)

1、关于委托贷款科目的问题:

新......
委托贷款属于什么帐户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申请条件

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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