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签了没给钱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贷款合同签了没给钱怎么办

贷款合同签了没给钱,首先可以和对方当事人协商要求其及时履行他的义务,协商不成可以到。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注意事项: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贷款下来之后需要办理什么?

贷款已经批下来了,开发商就会通知去取已经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了,因为银行如果没给发放贷款,开发商是不会把签订的购房合同拿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银行通常会成批的将完成贷款发放的贷款合同、还款用银行卡送到开发商那里,所以在领取购房合同的同时,也可以拿到贷款合同和银行卡。总而言之,一旦贷款批下来了,就可以拿到:

1、开发商完成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银行与申请人的购房合同以及相应的公证书。

3、用于还款的银行卡(银行每个月会定期从那张银行卡上扣按揭款)。

4、有些银行还会发一张《贷款发放通知书》、《还款计划表》等。

如果较长时间没有收到通知去取这些东西,那最好与当时银行发放贷款的客户经理联系一下。

商品房贷款流程:

1、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向贷款银行提交有关材料(首期款已支付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发展商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

3、贷款银行的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

4、贷款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6、通知发展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发展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行。

7、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

8、借款人按期还款付息,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解除合同。

三、贷款合同签了要怎么办

淘钱宝提示:贷款合同一般需要面签,签订合同之后,若日后关于贷款事宜有争议,先看合同中有无相关规定,如果有的话,一般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如果没有的话,就要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了,所以签合同的时候,请留意合同细节,尽量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前约定清楚,并记入合同。

四、贷款合同签了过后,又不想贷款了怎么办?

还没放款,合同还没生效,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网上假冒担保、小贷公司名义行骗的李鬼比比皆是,提醒你:
1、使用公司名义发布信息、签合同,使用个人银行账号(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作为收款、收费账号的必是。
2、以验证资金实力(还款能力)等理由要求在自己的卡上存钱的必是。
请一定要小心谨慎。别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