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款收缴存在的问题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罚没物资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权限混乱、没收与处置权不分。一是多头管理,目前罚没物资管理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基本上是各执法单位各自为政,处于“谁执法、谁处理”的管理模式。二是条块分割,部分执法部门为垂直单位,在罚没物资管理中,实行条块管理模式,自行管理和处置本部门的罚没物资。罚没物资处置不规范。对于依法扣留的罚没物资,哪些应销毁,哪些该变价收购、拍卖,标准不明、界限不清,操作起来随意性大,有的甚至一毁了之;有的执法部门对依法查扣的赃物,本部门能够使用的就不作任何上报,以工作需要为名,擅自长期占用,直到临近报废才上报处理;有的将罚没物资直接交由交易市场变卖,不签订委托协议,不进行价格鉴定,不发布拍卖公告,随意作价处理,变价收入甚至不缴入财政;处置渠道单一,特别是侵权衣物、三无食品,大部分只能进行焚毁、拆解,物资浪费比较严重。

法律依据:《罚没款收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加强罚没财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统称政法机关)、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其它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的罚没财物,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比照本办法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部队内部查处的贪污、受贿、盗窃国家和集体财产等案件追回的财物,按照财政部《关于追回赃款赃物的财务处理办法》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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