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前欠信用社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利息是在银行核销该笔贷款为坏账的时候就不会再记了,现在如果去还款就是还本金加原先的利息。但是这个利息是可以和银行协商的,可以谈下来是否可以减免。毕竟是坏账,能收回来就不错了。因此可以尽快去信用社核实并补缴所欠金额。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再贷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分支行应与借款人订立《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发放担保贷款时,还应同时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借款合同》除法律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事项:

(一)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再贷款:1、未按本办法规定用途使用再贷款的;2、不建立单独的农户贷款明细台账的;3、农村信用社联社对农村信用社下拨再贷款利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二)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再贷款本息的,发放再贷款的分支行有权从借款人准备金存款账户扣收再贷款本息,或者依法处置担保物,用于偿还再贷款本息。

(三)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据本办法,对借款人有关再贷款事项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对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归还再贷款而申请展期的,发放再贷款的分支行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展期。对担保贷款的展期申请,发放再贷款的分支行应要求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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