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吗

如题所述

兼职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而兼职是指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以外,还存在其他的工作职务,这种职务也被称作为第二职业或者副业。非全日制工可以在一个单位进行工作,也可以同时在几个单位工作,而兼职必须是要有一个固定单位,在这个单位内,劳动者必须按照固定的时间去上班,然后在工作之余,劳动者就可以找其他事情做,在工作之余做的事情,就属于兼职,如果用工作时间去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的,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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