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民事纠纷成功解决以后怎样向司法局写材料?

如题所述

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2、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3、起诉证据材料。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4、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什么是立案?

立案是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受理,决定审理的诉讼行为。立案标志着诉讼程序的正式开始,立案是原告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院立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1、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2、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的期限及内容,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制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3、法院收到材料后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定期间内仍然不能判断起诉是否符合法律条件的,应当先行立案。

4、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能立案,例如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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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3
很多人咨询欠钱不还怎们办?打官司具体怎么打?欠钱不还去派出所还是去法院?具体去哪个法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般情况下的民事纠纷都是需要去人民法院起诉解决,除非触犯刑法的规定,涉嫌犯罪才需要去派出所报案处理。那么如果发生纠纷,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一、首先,你需要知晓被告的身份信息。

法律规定,起诉一个人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一般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号、住所等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日常的生意往来或者其他经济往来时,特别是比较常见的借款案件,务必首先掌握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至少需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这样有利益后期提起诉讼)。

实践中,如果起诉状载明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这里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有了这些信息你起诉的被告才能明确,有些法院在立案时候还要求提供被告的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明,个人认为,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居住证明及户籍证明均不现实,居住证明一般只有本人去居住地的社区或者居委会才会给你出具,户籍证明派出所是不会给个人调取的,有些地方甚至律师都没有办法调取,所以,这两个规定过于苛刻。
二、 被告明确以后,需要确定管辖法院,从而才能确定去哪个法院起诉。
很多人咨询,上来第一句话就是我去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吗?这个人太可恶了,我去最高院起诉可以吗?
对于管辖法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是说你想去哪个法院起诉就去哪个法院起诉,那么,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呢?一般来说,管辖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需要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没有法律意识或者法律意识淡薄的人经常会遇到的就是法定管辖。

法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的级别设置分为: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区(县)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按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争议标的大小、案件争议性质对社会影响面的大小、分别由级别不同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第2个回答  2021-02-23
 邻里矛盾,看似小事,如果解决不及时,就会造成矛盾激化,甚至还会引发违法犯罪,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为切实有效的为民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一般都会进行民事调解。那么民事调解书的有效期如何规定?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书如何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事调解书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1、民事诉讼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除非被撤销,永远有效。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有时间规定的,即二年内。

  3、《民事诉讼法》第239九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5、调解书只要生效后未被撤销的,永远有效。但如果权利人在2年内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2年后,法院将不再强制执行。该权利就变成了自然权利,对方想履行就履行,不想履行的,法律也不干涉。

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书如何写

  二、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书如何写

  1、申请人: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2、被申请人:XXX,男(女),X年x月X日出生,X族,X省x县人,住XXXXXX(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3、申请执行依据:(20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

  4、请求执行事项:

  5、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0X)XXX初字第x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X款人民币XXX元及诉讼费XXX元、保全费、鉴定费XXX元。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纠纷一案,业经XXX人民法院作出(200X)XXX初字第x号X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支付XXX款。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书如何写”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调解书只要生效后未被撤销的,永远有效。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第3个回答  2021-02-23
近几年来,藁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工作可以说一步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新进展:20XX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仅为48%,20XX年提高到60%,20XX年上升为%,今年上半年达到了%,基层法庭的调解率都达到80%以上,有3个庭超过了90%。伴随着民事案件调解率的逐年提高,藁城市人民法院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局面得到了控制,执行积案严重的压力得到了缓解,干警为民爱民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一系列的显著变化背后包含着新旧司法理念的碰撞;包含着藁城市人民法院党组对藁城社会矛盾纠纷特点的准确分析和把握;包含着对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入思考;包含着对“案结事了”和谐理念的新认识;包含着抓调解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包含着审判一线干警的尽心尽责的辛勤付出。 一、准确把握藁城市民事矛盾纠纷的特点,把调解作为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的着力点 藁城市是一个人口大县,频临省会石家庄,人口多,交通便利,经济活跃,人们维权意识强,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而且逐年递增趋势明显。据统计,近年来每年诉讼到法院的各类民事案件都在2300件以上,占法院受理全部一审案件的80%左右。辛勤工作在民事审判一
线的干警在人员少,审限严格的情况下也始终保持着年绝对结案数的逐年递增。但是,判决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判决多,调解少使新问题接踵而至:申请执行的案件大量增加,执行压力增大。生效的判决大量涌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由过去的十几人增加了近一倍,但仍然不能形成执行的良性循环。执行人员有压力,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而情绪急躁;执行难的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因不服判决而引发上诉率高、发还率高又使本来就不足的审判资源更加紧张;因案件的不公和干警作风纪律等引发的上访问题层出不穷等等,司法的权威受到了质疑,甚至把矛头指向了法院,干警叫苦,群众不满。来自上级的督导和上访人的指责使法院苦不堪言;执行积案近千件,20多人的执行队伍都感到力不从心;8个基层法庭6个不足4人,不到全院干警25%的民事审判力量承担着全院80%的民事审判任务,基层法庭任务重、条件差、责任大,工作量不平衡,干警苦乐不均,法庭人员都想到机关工作;04年到06年三年内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警有9人之多。 面对这样的一种状况,院党组分析认为:案结事未了是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没有运用好调解结案这个手段又是导致不能案结事了、重复劳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2-23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李 ,女,汉族, 工作,现住 市 区 小区 楼80楼9号。
  被申请人:王 ,女,汉族, 工作,现住 市 区
  东小区22楼2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业经 市兰州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10日作出(2009)兰民初字第666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绝遵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事,2007年11月15日被申请人因孩子上学急需用钱,因被申请人存单是长期存款还有一年到期,提前取款利息损失较大,为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20000元整,约定从2007年11月底开始至2008年11月偿还完毕,但被告从2008年11月开始屡次拒绝清偿债务。
  2009年1月1日申请人向 市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申请人偿还借款20000元整。 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10日作出兰民初字第6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欠款20000元整,案件受理费300元,实际支出费500元,合计8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然而,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期限已届满多日,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为保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特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请求目的
  1、查封被申请人个人工资帐号,划给申请人欠款20000元和诉讼费800元,合计20800元整。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次强制执行费。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9年6月10日
  附:生效民事判决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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