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起曹妃甸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如题所述


曹妃甸区公安局
关于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近期大气污染,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程度。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8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7日发布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2月8日0时起,在重污染天气巧级应急响应期间,曹妃甸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处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以非法使用爆炸性的危险物质予以处罚。
三、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主动劝阻、制止、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
曹妃甸区公安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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