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奖学金分三等级。
奖励标准: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年3万元。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
获取国家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大学行政规章制度-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奖学金
每学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安排在每年10—11月份进行。院(系)应当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及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生专业学科特点,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测评成绩推荐候选人,报学生处审核后,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应届毕业生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安排在毕业前3周进行。院(系)应当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及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生专业学科特点和毕业生实践教学活动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荐候选人,报学生处审核后,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扩展资料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占学生总数的30%。其中,一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50%;二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30%;三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20%。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学校和院(系)依据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评选比例依次排序,决定学生享受奖学金的等级;依据学生获奖等级和缴纳学费标准,决定学生享受奖学金的金额;依据学生享受奖学金的金额,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者学业考核成绩(包括体育课程)出现一门及以上不及格、或者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低于12分(含),取消其当学年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大学行政规章制度-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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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安排在每年10—11月份进行。院(系)应当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及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生专业学科特点,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测评成绩推荐候选人,报学生处审核后,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应届毕业生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安排在毕业前3周进行。院(系)应当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及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生专业学科特点和毕业生实践教学活动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荐候选人,报学生处审核后,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优秀学生(学生集体)特别奖学金的评选和表彰奖励:
(一)学校对在思想品德、学术科研、社会服务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个人或者学生集体,给予单项或者综合表彰,颁发特别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二)在学年测评周期内,以学生身份参加并且署名单位为郑州大学的成果方可作为评选依据。
(三)学生个人(学生集体)因同一种事由获得不同级别表彰,学校取其最高级别给予表彰奖励。
参考资料:郑州大学-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校学生〔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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