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看中一套房子,交了一万定金(订金),年后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了,请问定金(订金)能退吗?

当时开发商也没跟我签什么协议合同之类的,只给我开据了一张收款收据。
上边写着X小区X号楼X单元X楼,收到定金(订金)一万,3月1日前交齐余款,逾期(定金)订金不退。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订金)吗?急,在线等。
刚才看了一下,收据上写的是逾期“定金”不退,但我现在疑惑的是,开发商没有跟我签署任何合同甚至书面协议也没有,单凭一张收据,是否可以作为“定金”依据。
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要回定金。应该怎么说,有什么依据。谢谢了

看你当时签约时写的“定金”还是“订金”二字,如果是写的定金,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你们之间签约的是属于“成约定金”,你是要不会来了。不过如果定金超过房价的20%的部分你可以要的回来。但现在房子那么贵,估计不行了。
另外如果你当时签的是“订金”,是属于房屋预付金的部分,如果你不想卖房了,则可以让他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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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9
如果是订金那么是这样的
订金

它通常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
编辑本段
订金的法律定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3)双方对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1]。

定金与订金完全不同 你看下
订金和定金哪个受保护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而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适用这样的罚则,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与定金的具体区别
“订金”与“定金”的含义: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们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订金”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希望可以对你有帮助 谢谢
第2个回答  2011-02-19
订金和定金意义不一样的,订金可退,定金不可退的。所以交定金一定要慎重。
第3个回答  2011-02-21
和开发商协商一下,估计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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