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有权指定其监护人?

如题所述

限制民事能力的人需要监护,一般情况下由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监护人,父母、子女作为第二顺序监护人,其他近亲属作为第三顺序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先由被监护人所在的居委会指定,不服的,向法院申请指定,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2-21
如果没有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不知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比较复杂的 事物和比较重大的 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的,可以认定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对于这些人可以依法设定监护人,监护人的 顺序就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应马上请律师调查你二叔的事实财产,,并在掌握你二婶已经无意再维护某男合法权益的证据之后,可向你二叔住所地法院提请指定某男财产代管人,以便尽力维护你二叔的合法权益.

监护人(监护人的 顺序就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可以你二叔的名义起诉:要求二婶以共同财产支付医疗费.同时提请财产保全.以防财产被转移.
建议暂时不考虑离婚。

参考资料:百度一下

第2个回答  2011-02-21
这要分情况,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那么可以在监护人之间选择;
但如果是其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就不能自己指定。
参考内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0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为自己制定监护人的。
二、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三、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