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同时,该法第17条还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由此可见,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详情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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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夫妻离婚后,任何一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都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