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安排加班,又没有加班费,可以拒绝加班吗?

都加了几次了都没有加班费,而且还拖欠农民工工资!

1、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你有权拒绝加班,或者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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