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没有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更改工程设计,用什么法规,怎么处罚谢谢

如题所述

如果建设单位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更改工程设计,这可能涉及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即“建设单位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变更原设计文件或者工程施工图纸等,或者强令设计单位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属于不遵守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于不遵守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监督检查机构可以采取下列行政监督措施之一或几种:
1.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责令停工整顿,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吊销有关质量管理人员的职务证书;
4.依法撤销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结果;
5.向社会公布有关企业和个人的失信信息;
6.其他行政监督措施。
因此,建设单位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更改工程设计的行为,可能会被监督检查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发现上述行为,建议及时向相关监督检查机构举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