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的第三步是

如题所述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常会产生一些劳动纠纷,劳动者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寻求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有哪些呢?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来为大家介绍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一、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向劳动监察保障大队进行投诉
      4、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第一步: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程序第二步: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
      仲裁庭会通知申请人该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是否受理,劳动者要注意接收仲裁庭的消息。
      劳动仲裁程序第三步: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请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
      4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第四步: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
      3开庭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
      5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依据
      《劳动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要积极寻求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也可以去申请仲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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