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培训费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员工赔偿培训费的条件是怎样的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 解除劳动合同 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 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2、学历培训; 3、能力培训,如外语等级进修,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培训,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等; 4、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 公司 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什么情况属于职工培训 劳动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常会因为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目前,确有某些企业在此问题上存在一些不够规范和不尽合理的做法。例如,有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只要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原单位,不论单位是否出资培训过,均须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有的企业在 解除合同 时,不顾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时间长短,对其出资培训过的职工一律要求全额赔偿等等。这些做法不符合我国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应予纠正。 职工培训问题,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 劳动合同 中予以约定,明确有关培训事宜及违约赔偿责任。企业和职工也可以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对某项具体培训项目的有关问题(包括违约赔偿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的这些约定,是处理有关培训争议的重要依据。 培训费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1、由企业出资且有支付货币凭证,是企业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方面没有对职工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同时,即使企业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出相应的支付凭证,则因其缺乏证据,因而也不能要求赔偿。 2、一般而言,只有当职工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仍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3、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能要求其赔偿培训费。当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又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适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适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 试用期 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4、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 劳动争议 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5、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方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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