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孩改名用什么理由好

如题所述

小孩改名理由如下:
1、重名太多,很不方便;
2、寓意不好或者谐音不好,读起来有歧义,极大影响个人生活工作;
3、名字含有多音字或者生僻字,影响识记或电脑打不出来,对生活工作极为不便;
4、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5、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6、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7、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改名字需要的流程如下: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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