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内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县级医院以上的转诊证明。拿一个小城镇的医保来说,如果要去异地就医,先要到县级及以上的医院,一般镇上都会有县级的医院,让医生开转诊证明;
2、到医院社保窗口盖章。医院的社保窗口一般会设在收费口那,拿着转诊证明去窗口办理;
3、到当地的社保所作个外出治疗的登记。一般城镇都有社保所;
4、外出治疗后拿回县级社保局报销。如果只是门诊,就不需要这些手续,直接去外面先看病,看完回来到社保局报销就可以。
安徽省医保局会同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重点聚焦参保群众异地就医中遇到的备案程序繁、证明材料多、提供转诊转院和在外急症证明难等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统一全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让群众异地就医更顺心、更省事、更便捷。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安徽省参保群众到省外就医时,凡是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就医介质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直接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拿就诊发票、住院明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通知》执行后,将带来四个方面变化:
一是改变了原来不能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住院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参保人员补办备案后也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二是实施了“容缺受理”和“承诺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若暂时无法提供备案材料的,允许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也能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三是统一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对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
四是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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