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私房动迁,土地证是我父亲一个人所有,户口簿上5个人,我,

关于上海私房动迁,土地证是我父亲一个人所有,户口簿上5个人,我,我丈夫,孩子,我父母。现已动迁,我们是数砖头分到4套动迁房,年底交房。因我丈夫和我感情破裂,现已离婚,孩子归我。提问前夫户口不肯迁走,他是否可以分到动迁安置补偿?

如果你们分到的安置房有按人口分的,那就有他的份额,如果单纯按土地证分的就没他的份额,但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是要分割的。追问

如何判断拿到的房子是按人口还是按土地证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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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1
(一)私房动迁款分割法律规定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所得的归属和安置义务)
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据此,私房动迁款分割原则是动迁款及安置房屋归被征收所有,被征收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
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二)私房动迁款分割特殊情形
诉讼专家雷敬祺律师认为,除了上述私房动迁款分割基本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存在争议,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比如:
1、该户户籍人数比较多,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的。
这种情况下,居住困难户对象享受托底保障政策。
2、该户产权人已经过世的。
这种情况,需要确定继承范围,也就是确定三块砖的金额是多少。
3、该户没有产权证明。
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历史的资料,家庭成员贡献度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人的产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