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3.1.1条和3.1.3条的规定,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以下几类:
1. 甲类储存:包括闪点低于28%的液体、爆炸下限低于10%的气体以及易自燃的物质。
2. 乙类储存:涵盖闪点在28%至60%之间的液体、爆炸下限低于10%的气体以及助燃气体,还包括那些缓慢氧化且不易散发的热物质。
3. 丙类储存:包括闪点低于60%的液体和可燃固体。
4. 丁类储存:指难燃物质。
5. 戊类储存:指非燃物质。
在修订本规范时,我们遵循了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并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修订过程中吸取了近年来国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总结了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和科技成果,调研了工程建设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还研究了发达国家的经验,开展了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试验,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最终经过审查定稿。
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还包括防火分区、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此外,还涵盖了工业建筑的防爆措施和要求,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设置要求。还有针对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要求,以及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以及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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