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范文5篇

如题所述

受到大气污染影响,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春节期间需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通知怎么写?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范文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篇一: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责任
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之中,在春节前组织各部门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等各环节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大清理”。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让全市人民群众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规定,深刻认识禁售禁放的必要性、紧迫性,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三、注重源头防控
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重点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四、严控重点时段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x月x日为禁燃禁放管控的重要时段,各县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详细的重点时段禁燃禁放执勤值守和应急工作方案。
五、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充分动员基层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传发动,严防严控,做到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篇二: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县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丛厅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自即日起至20xx年x月x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嘉祥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
四、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相关服务。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篇三: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各县市区要对各类烟花爆竹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实施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组织力量逐一排查。
二、强化处置。各县市区排查收缴的烟花爆竹,在有效期内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外销或返厂,已过有效期的、非法运输销售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组织销毁。
三、严格执法。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全市异地过筛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
四、细化措施。临近春节,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紧紧围绕销售燃放重点人群,紧紧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陵园等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部位。
五、严格问责。春节前,凡主动退回、消除隐患者,一律从宽处理,乃至不处罚。春节期间,凡被动被查者,对负有管理职责的,一律通报市纪委监委,依纪规追责。
篇四: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管控。
xx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
(四)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六)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七)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九)xx县城新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继续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
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
五、倡导居民安全环保过年。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自媒体、公益广告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
篇五:
为保障全县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xx年春节期间xx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燃放有限开禁,特通告如下:
一、有限开禁时间
20xx年x月x日(农历腊月廿六)至x月x日(农历正月十五)期间,除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区域外,其他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有限开禁期间禁止燃放地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县行政中心等重点防火区。
三、各乡镇 (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确保有限开禁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序。
四、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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