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和作用

如题所述

1. 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2. 地位: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的政治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其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制定和修改法律,对国家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3. 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立法权指的是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决定权涉及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任免权涵盖国家重要职务人员的任命和免职;监督权则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以及对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4. 拓展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部分立法权和其他重要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通常是每五年一次,代表们聚集一堂,共同讨论和决定国家的重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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