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与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概念在会计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合并范围内关联方指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直接或间接持有超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被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这包括直接持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以及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持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指的是通过子公司的子公司持有的权益性资本。直接和间接持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含义是,即使母公司持有权益性资本比例不足半数,但通过与子公司的合计持有比例达到或超过半数,也视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其次,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即使母公司不持有超过半数的权益性资本,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也应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些条件包括持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根据章程或协议控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控制董事会等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在权力机构会议上有超过半数的投票权。
合并会计报表时,以下子公司不包括在合并范围之内: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按照破产程序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短期内计划售出但持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非持续经营子公司、受所在国外汇管制或其他管制导致资金调度受限的境外子公司。
以上内容详细阐述了合并范围内关联方与非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定义、判断标准和例外情况,为会计专业人士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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