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兵役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如题所述

1933年6月,民国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兵役法》,该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并建立了预备役制度。
在中华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于1933年6月颁布了《兵役法》。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抗日民主根据地、解放区政府曾制定和发布有关兵役内容的法律、法令等,这些法律、法令对参加人民军队的政治条件、年龄和对军人的优抚等均有明确规定,但并未制定专门的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开始重视兵役法的制定工作。1953年3月23日,毛泽东签署命令,成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兵役法委员会,负责领导兵役法的制定工作。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该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取代了以往实行的志愿兵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于1984年5月31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同一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公布。此后,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兵役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兵役法》共分为十二章七十四条,自1984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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