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是否是法律上的概念?

如题所述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一款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明确,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而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因此,个人信息的范围排除了经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其核心的界定标准是识别性,这种识别性是一种动态的识别,包括已识别和可识别。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强调了对于个人信息中“个人敏感信息”的重点保护,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第二款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定义进行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因此,个人信息处理包含了个人信息“由生到死”的全过程,突出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立法宗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