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学校食堂为什么处罚那么轻

如题所述

因为治标不治本。学校食堂的存在问题很多,辞退涉事员工可以解决一时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我院学生食堂经营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卫生饮食安全,特制定以下条例:
1、 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上班期间要着装整齐,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得留长指甲,若发现以上情况,第一次对该食堂签约经营者罚款300元、第二次罚款600元、第三此罚款1200元,以此类推。
2、 从事食堂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人员必须要有有效健康证,经检查核实发现有食品经营工作人员无有效健康证的,对该食堂经营者罚款300元/人次。
3、 不得买卖腐烂、变质、质差的蔬菜及肉类、豆制品。若检查发现或者经举报,查证属实的,第一次对该食堂经营者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元,以此类推。
4、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主要副食品(如米、油、肉类及一些冰冻食品等)要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并索要发票或收据,每天晚上需登记做账入册。经检查发现没有发票收据、未定点采购食品或者未进行做账登记入册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元,以次类推。5、 不得向私自屠宰猪肉的无证私家屠宰场购买肉类食品,若有证据证明发现有以上情况,每次罚款5000元。
六、 生熟食要分生熟冷冻柜储存,若有混合存放,查到第一次罚款3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罚款1000元,以次类推。
7、 食品按规定限价出售,青菜类食品不得超过0.5元/份、素食品不超过1元/份,半荤半素食品不超过2元/份,2元以上/份食品不得超过经营菜色种类的20%。小炒、沙锅、炖罐及面类等食品正常不超过5元/份,有特殊食品超过5元/份的,需经得起检查确实在成本及制作上值所定价格。若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经查实,第一次罚款3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罚款1000元,以次类推。
8、 所有食堂大小餐饮经营摊点每餐食品出售前必须先进行食品采样并装好放置固定保鲜冰箱或者冰柜存放,每餐留样食品存放时间必须为48小时。若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者,经查实,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元,以次类推。
9、 食品应在仓库内摆放有序整齐,不得堆放在室外。无过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情况,并仓库及厨房冰箱须有专人保管钥匙。若经检查发现有违反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2000元,以次类推。
10、 若有证据证明发现师生因食用学生食堂食物过程中造成食物中毒的,一切医疗费用及其他后果由食堂经营者承担责任;情况严重的,终止合同并要经营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