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论(2)

如题所述

分析奥斯汀与塞尔言语行为理论

  二、Austin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最初由英国哲学家Austin提出。Austin是英国剑桥大学哲学教授,20世纪50—60年代。他在一系列的演讲与论文中,提出并逐步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其主要著作有《如何以言行事》《哲学论文集》等。

  Austin首先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句子:叙述句和施为句(或施事句),他认为叙述句是用来说明、报告或描写事物的句子,这类句子有真假值,如“中国在亚洲”、“天在下雨”等等;陈述句是典型的叙述句,我们可以通过评判句子的真假值来判断句子是否是叙述句,从而纠正句子的描写性谬误。如果“中国在亚洲”为真,那么我们就说“中国在亚洲”正确地描写了中国在亚洲这一事实,否则就是错误的描写。Austin进一步发现很多句子没有真假值。例如:一上校对士兵说:“我命令你们开火!”对这样的句子,们不能问“是真还是假”这个问题。Austin认为像这样的句子,并没有描写或报道什么事实.这句话是发话者在以言行事.即在用言语做下命令这个行为Austin把这种“以言行事”的语句叫做施为句。施为句没有真假值,但有适切与不适切(licityandinfelicity)、愉悦与不愉悦(happyandunhappy)的问题。例如只有奥运会主席才有权力宣布奥运会开幕或闭幕,他的宣布行为是适切的,而其他人如记者的宣布就是不适切的。Austin还区分了施事动词和非施事动词、显施事句和隐施事句(explicitandprimary)。然而,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Austin发现有些施事句像叙述句一样也有真假值,有些叙述句跟施事句一样也有适切与不适切的问题。Austin认识到在通常情况下,凡是说话者认真说出的话语都是在以言行事,于是他摈弃了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别。

  Austin认识到我们所要阐释的唯一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整的言语行为。摈弃叙述句和施事句的区分,Austin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有了新的飞跃。Austin从一个完整的言语环境中抽象出三种行为:“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 “说话行为”就是说出合乎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施事行为”就是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言语行为力量”,即语力;“取效行为”指说话行为或施事行为在听者身上所产生的某种效果。Austin还从说话行为中进一步抽象出另外三种行为:“发声行为”、“发音行为”和“表意行为”。Ausn在说话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中,谈得最多的是施事行为。Austin之后的言语行为理论也完全侧重于施事行为,施事行为成了言语行为的代名词。言语行为到底有多少以及言语行为的分类问题是Austin关注的重点。他认为,言语行为不下于10的3次方.如此多的言语行为大致可分为五种:(1)评判行为类:对某事或行为做出判决或评价,诸如仲裁、判决、估价等;(2)施权行为类:实施权力、影响等,诸如任命、选举、命令、敦促等;(3)承诺行为类:承担义务、履行允诺,诸如答应、许诺等;(4)表态行为类:表明态度、褒贬等,诸如道歉、赞扬、祝贺、憎恶等;(5)论理行为类:在辩论或会话中作辩白、说理、让步等。虽然Austin本人对他的分类不太满意。但他并没有做出比这更满意的分类。他的言语行为分类被他的学生Searle继承并加以发展。

  三、SearIe与言语行为理论

  SeaI1e是当代美国著名的分析哲学家,他深受Austin影响,并在很多方面修正和发展了Austin的理论。他主要修正了Austin关于言语行为的分类。Searle认为,Austin的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把施事行为的分类等同于施事动词的分类,而且类的内部内容杂而乱。他认为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应包括四种行为,即发话行为、命题内容行为、施事行为和取效行为。Seade提出的命题内容行为的概念为弥补Austjn理论中的缺陷提供了合理的解决办法。

  (一)Sear1e与言语行为分类

  Searle认为。似乎无限的言语行为可以确定为有限的范畴.但确定言语行为种类的前提是首先区分话语的命题内容和言外之力之间的差别。他认为任何施事行为都包括内容和言外之力(交际意图)两个成分,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不同类型的施事行为之间的差别,并以此为基础确立言语行为的分类的标准。Sear1e阐述了不同类型的施事行为之间至少存在着12个方面的差别.并从中提取出了三条作为主要的主要原则和标准,即施事的目的、适从向(directionof和心理状态,再加上命题内容,这样就确立了施事行为分类的四条标准:话语的目的(基本条件)、表现的心理状态(真诚条件)、适从向(话语与世界的关系)和命题内容(命题条件)。Seade依据这四个条件把施事行为分为五类.每类都可以用这四条标准加以描述:

  断言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保证命题的真实性,真诚条件是说话人相信所陈述的命题为真,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语词与世界相符。例如:使用state,affirm,claim,deny,report,conclude等动词。

  指令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试图使听话人做某事,真诚条件是说话人要听话人采取某行动.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世界与语词相符,命题条件是在将来采取行动。例如:使用order,request,demand,ask,insist等动词。

  承诺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队将来某行动做出承诺.真诚条件是说话人打算采取行动,适从向是说话人尽力使世界与语词相符,命题条件是在将来采取行动。例如:使用promise,Swear ,pledge,offer等动词。

  表情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表达某种心理状态,真诚条件是反映出听话人的态度,适从向不存在,命题条件是对某种事态的描写。例如:使用thank,印0logize,congratulate,we1.come,deDlore等动词。

  宣告行为:基本条件是说话人想改变某一对象或情形的外部条件,真诚条件是不表达任何心理状态,适从向是双向的,不存在命题条件。例如:使用name,resign,d ne,declare,nominate等动词。

  从分类的.系统性来看。Sear1e的分类显然比Austin的更为成功,但他的分类同样遭到其他学者的批评。英国语言学家kech从根本上怀疑言语行为理论中所谓施事句的理论依据,认为语言中的分类纯粹是人为的,所谓的“可表达性原则”,实际上是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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