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保证金的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达成了一种选择与被选择的关系;投标人一但参与投标,就要严格遵守招标方所约定的规则。不得中途退出、或二次修改投标文件,使招标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并要求投标人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约束违反约定的行为发生。一旦违反招标规则,招标方便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将招标保证金没收,以示惩罚。在大型项目以及政府的各种采购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条款是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该条款也成为衡量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要求的标准。这里需要注意区分的是,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不同的;投标保证金是由投标人在开始投标的同时交纳的;而履约保证金则是由中标人在与招标方正式签定合同之前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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