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北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北京租房补贴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北京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通过之后,可通过市住建委官方网站中的“住房保障”—“查询服务”—“资格备案结果查询”模块进行查询;2、及时承租合法房屋,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租赁的住房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相关材料,承租的房源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但不能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等禁止出租的住房,也不能承租公租房;
3、办理补贴领取手续,自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市场租房补贴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共同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办理手续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北京市市场租房补贴资格通知单》、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本人在补贴代发银行开具的银行卡等材料及复印件,房屋出租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合法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发票、拆迁补偿协议等)等材料及复印件;
4、发放补贴,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手续的,从次月开始计发补贴,每月20日前,市场租房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国家法律规范租赁管理和后期管理
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家庭提出的租金补贴申请给予补贴。
补贴对象、标准根据承租家庭收入水平、家庭人口及保障面积标准等因素确定。
租金补贴资金在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所需资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按照比例负担。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用于交纳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金补贴单独核算。承租家庭交纳租金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再依照相关规定向承租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呢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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