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相互保险的历史?

百度有谁知道相互保险的历史?

相互保险起源

提起相互保险,国内可能大部分人都不太了解,以为是一个新的保险形态,是晚于股份制保险的。

其实可以理解,目前国内大概有股份制保险企业近200家,相互保险社才有4家。而且近些年股份制保险不断扩张,每个人多多少少都接受过保险推销员的“照顾”,所以,股份制保险在国人的视野中出场率非常高。

实际上,相互保险才是保险界的OG,

早在4500年前,古埃及的一项文件中是这样记载的:
当时石匠中盛行一种互助基金组织,通过收缴会费来支付会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

公元前3500年的巴比伦,国王曾命令僧侣、法官和市长等,对其辖境内的居民征收赋金,建立后备基金,以备火灾及其他天灾损失之用。

公元前2250年的巴比伦五汉默拉比时期,曾在法典中规定,在队商间如马匹货物等中途被劫或发生其他损失,经宣誓并无纵容或过失等,可免除其个人之债务,而由全体队商补偿。
公元前1000年,以色列王所罗门对其国民从事海外贸易者,课征税金,作为补偿遭遇海难者所受损失之用。

古希腊,一些政治哲学或宗教组织通过会员摊提形成一笔公共基金,专门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救济补偿。

古罗马历史上也过丧葬互助会,还出现了一种缴付会费的士兵团体,在士兵调职或退役时发给旅费,在死亡时发给继承人抚恤金。

到了19世纪,美国保险行业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滋生了大量的误导宣传和销售,而激烈的竞争也使得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许诺投保人高额的佣金回扣,保险公司投资纪律松散,各种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盛行,甚至动用巨资影响立法机关对保险业的监管与立法。20年代初期,数个大型保险公司相继爆出丑闻,使得对种种乱象本就颇有微词的民众对保险公司爆发强烈不满。1905年,由参议院阿姆斯特朗为首的委员会开展了对保险业的调查,并通过了阿姆斯特朗法案,整顿并规范了保险公司的专业化经营、保险资金规范运用,进一步强化了以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为核心目标的保险监管地位和作用。

为了重新获得公众对于保险公司的信心,相互保险组织应运而生。在当时的环境中,相互保险公司因其特性,有天然的优势,例如营销成本低,保单持有人可以分享公司盈利,保单持有人即是公司所有人,避免了公司为盈利而损害保单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1995年-2005年,美国寿险行业33%的相互保险公司开始 “非相互化” ,加拿大、日本、英国、南非等国家的寿险行业也经历了这一波转制的浪潮。非相互化的主要原因,源于相互保险组织的一系列特性造成经营上的先天缺陷,在多变、复杂的市场经营环境被进一步放大,而造成的了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渐处劣势。

国内相互保险社

2016年6月,原保监会发放了3张相互保险牌照,2017年2月,众惠相互率先开业,自成立以来众惠相互始终坚持“保险姓保”、回归保险本源,坚持“补短板、填空白”的设立初衷,践行“呵护向善的力量”核心价值观,在“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背景下,聚焦特定人群的特定保障需求,秉持“互助共济、风险共担”的理念,着力发展独具特色的互助型医疗险,有效连接医疗机构与群众健康保障需求,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条件、更优惠的价格、更优质的医疗资源,让医疗服务可及、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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