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败诉了诉讼费怎么交

如题所述

法院败诉费用怎么算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法院诉讼费败诉的费用计算,这对于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的人来说需要做详细的了解,才能知道自己在这个诉讼的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的费用,这也是一些相关的法律常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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