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公积金缴纳比例

如题所述

从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

根据国务院的说法

003010法规

根据市统计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经过研究

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关于荆州市中心城区公积金缴存单位

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

存款基数的调整:

根据市统计局和人社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荆州市所属各单位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2700元(湖北省人社厅公布2021年荆州市社保月缴存基数最低),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8363元(荆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中、省属在京单位在执行基数调整标准时也可参照武汉标准,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6891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21年度缴存基数上限)。

市直、沙市、荆州市行政机关和参合管理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为:【12个月全工资(不含公车补贴)和三项奖励工资】12。从公务员年度工资考核和五项专项奖励工资(绩效、综治、档案、党建、文明)中选取三项奖励工资,根据获奖文件如实申报。

市属、沙市、荆州区公益性事业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为:【12个月全薪(含基本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三项奖励工资】12。三项奖励工资从五项专项奖励工资(绩效、综治、档案、党建、文明)中选取,根据获奖文件如实申报。

靖州开发区、吕雯区、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机构和工作人员,以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核定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企业单位:缴存基数以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各类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确定。

存款比例的调整:

荆州中心城区机关、参公单位、公益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各12%。

其他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6%。

调整公积金的执行时限:

缴存基数和比例执行时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每次调整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再次调整(人员正常增减除外)。

处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市、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的存款单位到市营业部办理。

荆州区各缴存单位到荆州区办事处办理,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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