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政府采购程序中对供应商的救济方式及这些救济方式的具体程序。

如题所述

【答案】:《政府采购法》中,对供应商有三种救济方式:询问、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受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当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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