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如题所述

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为:

1.生活饮用水中不应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良好;

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碧卖芹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配圆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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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2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2022年3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新国标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2022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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