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赢民间借贷官司

如题所述

法律解析:

民间借贷纠纷 的审理重点在 证据 的确认。 证据确认的难点又在于 举证责任 的分配,要分配各方的证明责任,则首先要明确 民间借贷 案件待证事实,一般而言,待证实事依次是:借贷关系的存在——借款已支付——还款期限届至—— 债务人 是否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有无利息约定等。 其中,借贷关系的成立及款项的交付这两项事实应由 债权人 举证,而债务人应证明借款本金、利息等 债务 已归还或部分归还的事实。 《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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