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理论成果,家暴有这样四种形式: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
很多人通常认为只有肢体上的碰撞与殴打才属于家暴,实际上家暴还有对性、精神、经济上的伤害,施暴者在如此多的方面进行施压,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会对受害者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首先是最常见的家暴类型——身体暴力,加害人通过殴打、捆绑受害人,使受害者受到身体上的痛苦,由此产生恐惧的情绪。
家暴中最恶劣的一种是性暴力,加害人强迫受害人进行性行为,并且是以使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进行。相比于普通的身体暴力,性暴力更大程度上使受害者处于惊恐、屈辱和无助的状态。
而精神暴力,即为一种精神上的控制,常常带有贬低、侮辱、漠视、限制人身自由等等,受害者的自信心与自尊心受到摧残,将缺乏自我认同感,无法自洽,可能有抑郁倾向。格式化的躯体变成一座飘荡的空城,当光曝在受害者身上,她的幕布缺乏生命的点缀,她只能像是空白的底片在暗室与自己重逢。
女性的经济独立使得其在家庭、社会中拥有话语权,而传统观念中的家庭分工女性化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女性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如果再加上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的严格控制,受害者的自尊心、自我价值观都将崩塌,这就是属于经济控制的家暴。
家暴总的来说是对受害者人格上的诋毁和利益的倾轧,当自己曾经朝夕相处的爱人变成了向自己施加暴力的恶魔,又无法立即逃脱时,生活中一切美好的意象都变成了空荡的哀怨。实际上,除去身体暴力,另外三种暴力都是很难取证的。当我们受到伤害,我们害怕的可能不是那个加害者,我们害怕的是发出呐喊之后,依旧没有人营救我们。一个弱者在情境中崛起,若想为自己的权利抗争,唯一的方法就是尽量发光,不是唯独一束光可以照亮一切,而是微光会吸引微光,并一起发光,照亮阴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