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从网上查询了一套房源,联系了2家中介公司看房后,发现是同一套房子。后来我选择了其中一家费用较低的公司进行了交易,结果今天另一家公司给我打电话来,说因为我看房时因为跟他签了一个看房的协议,现在跳开他们私自成交,他一定要我给予补偿。
我从网上查到说我要为这个签定的协议付法律责任,可是如果多家中介介绍的同一套房源,我看的时候都签了协议,难道我要因为选择了其中一家而向其它几家都支付补偿吗?
补充一下,因为房子已经买下了,所以另一家中介才能查到我的交易情况。
zhjbdy11:在上海一套房子挂N多家中介是正常情况,这个房子本身倒没什么问题。只是不知道上海的律师咨询电话是多少哦。
不该支付
看房协议属于居间合同。其中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跳”过中介公司购买/租赁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根据该条约定,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
如果你私下找业主签定了该合同,则该支付该中介费;如果其它中介是靠你提供的信息而获得业主信息,也该支付该中介费;根据你的描述,客户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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