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受到多人殴打,第一次打完,又伙同其他人上门进行,其中有人拿菜刀砍到胳膊,(看了片子骨头砍断一半,要进行2次手术,有骨折),因当时情况紧急去医院,没来得及报案,可是对方却先报案了,当地派出所写了下口供,说 要我们去做下法医鉴定再说,(派出所有他们的人)我们又托人到刑警队找人,刑警队的人到医院进行拍照和医生了解情况说能凭伤残,轻伤害,(医生也说轻伤害是一定的)(法医要到年初7才能上班,年30发生的事),伤人的几人到现在都几天了还没有被拘留,(他们先挑事,先打人),他们是当地一霸,
我现在又几点担心:1.他们先报的案,会出现什么变故 2.派出所为什么都几天了也不拘留伤人者呢 ,这样何不合理? 3.他们是肯定没受伤的,会不会自己弄个伤,也去住院,反过来告我们 4.派出所去调查的时候有人做了假口供怎么办。或者说我们起诉的时候 没人给我们作人证怎么办?(他们在当地有点势力,一般没人敢得罪)。
我看了下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3章 第三节 四十三条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五日以上 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