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中为什么有一些中文词会对应很多不同的英文?该怎么用?

如题。比如“律师”,有attorney magistrate barrister等等。“法律条款”有clause article decree。很多这样的一个中文对应许多种英文的情况。

有的解释上能看得出区别,有的解释上看都差不多,问题:
1. 这些词能不能换着用?
2. 还是存在 brief的书面语 和 法庭供词时的口头用语 区别呢?
3. 另外,答主要是给我推荐两三本 中文的法律术语书 和 美国法律教材 那就更好了!先谢过!

  这个问题怎么回答呢,其实,在法律英语中,不是一些中文词对应着很多不同的英文词,而是英文词对应着很多的中文词。
  按照法律语言学家的观点,法律英语的词汇运用,体现了法律英语的权威性、规范性、专业性、精确性和伸缩性。而汉语的字是单音节的字,靠字与字的形意结合,表达相应的涵义,因此,规范性宽松、精确性欠缺而伸缩性较大。
  再说法律英语词汇的运用,法律语言要求规范,所谓规范性主要是指法律文本中“使用官方认可的规范化语言或书面语”,要达到这样的规范性必然要使用正式用词,不用日常用词。比方说,有这样一条法律规定:“The rules of procedure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shall be made by the Councilon its own, provided that they do notcon- travene this Law”,其中的provided that的意思是:但是,在法律中称之为:但书。因为是正式用语,因此,不会使用同样表示但是的but。
  还有些情况,一些英文词,在日常英语中是一种意思,但是在法律英语中,就是另外的涵义,比如“consideration”并不表示“考虑”,而是“对价”;“trust”也不表示“相信”,而是“信托”,这样的例子非常的多。还有些就是特定指向的词汇,比如说:esquire,旧时用法指骑士、先生、士绅等,但是在法庭中,这个字还是用,但是仅仅用这个字称呼律师“先生”,法庭上称呼法官只能用:My lord(英国);或者Your honor(美国),而不能称呼他为:judge。
  因此,你的问题就是这样的了:在法律英语中,有固定的、规范的、习惯性的用词方法,不能调换使用(当然,如果你换着用的话,其他律师、法官也明白意思,只是肯定你是法律圈的菜鸟一枚,难免心生轻视了)。
  关于推荐的法律英语书,国内的就免了,很难跳出中式法律英语的限制,《law 101》中文书名为《推开美国法律之门》,可以看作是一本美国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正如其副标题所写的:“你需要知道的美国法律体系的一切”。它为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及每一个想更好地掌握法律问题的人提供了一个丰富的信息资源库——完整的、清晰的、生动的美国法律体系全貌。

  再推荐一本,toles的考试教材,《The Lawyer's English Language Coursebook》,专门讲法律词汇用法,循序渐进,非常适合学习。
  当然,什么是最好的法律英语教材,不是谁推荐给你的,而是你一直坚持看下去的那本教材。
  最后祝你法律英语学习快乐!!也是自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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