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检察权是独立的吗?检察官是如何产生的?

如题所述

美国检察院相互独立

美国的检察制度具有“三级双轨、相互独立”的特点。不同级别的检察机关,无论“级别”高低和规模大小,都是相互独立的。

美国的检察机构分设在联邦、州和市镇三级。美国司法部是美国的最高执法机关,司法部长同时担任总检察长,下设首席检察官一名和在总检察长要求下设副总检察长一名,根据法院划分的94个法区,分别任命94位检察长。

总检察长的任命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审议通过;94位检察长由参议院认可,总统任命。司法部下属5大部门:部领导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诉讼部、法律与政策部、调查与执法部。其中部领导办公室包括总检察长办公室、副总检察长办公室、助理总检察长办公室、首席检察官办公室。

在上述部门工作的检察官即美国联邦检察官。在全美国共有9250名联邦检察官,其中4835名是分别随同94位检察长分散在94个法区工作,其余的都分散在上述的5个大的部门中。

扩展资料

美国的独立检察官制度是美国政治法律制度的产物,源于1973年对尼克松总统水门事件的调查。由于司法部长由总统任命,当时国会一致投票同意任命一位独立于司法部的“独立检察官”来调查此事。到1978年,国会又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把独立检察官制度正式确定下来。

这一制度赋予独立检察官对联邦高级官员的指控行使“不受任何政治或金钱影响”的最广泛的调查权,并给予了最充足的人员和物质保障,目的是想真正做到腐败问题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能一查到底。独立检察官根据自己调查掌握的确实可信的事实证据,向国会提出是否需要弹劾相关人员的建议。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美国的检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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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美国检察制度
美国没有建立统一的检察系统,其检察制度以公诉权为主体内容和基本职能,检察权的本质是行政权的派生。
美国检察制度实际上是政府行政权的派生,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
美国检察制度的行政性质表现之一,就是美国联邦检察机关与联邦司法部两个机构是合在一起的,美国联邦总检察长就是联邦司法部长,联邦副总检察长就是司法部副部长。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和侦查指挥权。在美国对刑事案件的侦查主要由警察与检察官负责进行,而整个侦查行为由检察长统一指挥。美国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活动由美国联邦调查局负责,该局除了维护社会治安活动外,也对涉及联邦政府及联邦刑法的重要案件进行侦查。而联邦调查局由司法部长即总检察长管辖,因此,总检察长有权调动与指挥全国的联邦调查局及其分支机构的活动。同时,负责案件起诉准备的检察官有权对侦查案件的警察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
美国联邦及州系统内均没有建立起完备、统一的执行检察权的组织机构。美国联邦检察系统没有像法国检察院系统那样有上下统一的组织机构,而是在各级法院里设置了一个检察官办公室,作为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的办事场所,而各州检察系统由于名称不一,机构设置的方式也不统一。美国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时是独立的,不受其他检察官的指挥或检察机构的制约,他们均独立地以公益代表人的身份提起对犯罪的指挥。独立检察官制度正是美国检察机关的显著特色。
此外,为适应独立检察官制度的需要,美国对检察官任职资格作出了严格规定,体现了高素质的标准。在美国、各州几乎普遍要求检察官必须具备法学博士或硕士等较高的学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并且是一名律师或精通法律的人。实际上,某个人只有在所在州取得了执行律师业务的执照并且参加了任何一个州的律师协会,才被认为具备了担任检察官的条件。追问

美国城市检察官是由谁任命的?城市检察官向谁负责?

追答

美国城市检察官由该市的最高行政长官或政府任命的。
最早见于1662年,康涅狄格的率最先设立县检察官,负责该地区刑事案件的起诉。
不过在有些州,市镇没有检察官员,全部检察工作都属于州检察官的职权。
在那些有自己检察机关的市镇,检察官员无权起诉违反联邦或州法律的行为,
只能调查和起诉那些违反市镇法令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称被为“微罪”,
多与赌博、酗酒、交通、公共卫生等有关。
以上几点可以从美剧《守法公民》中看出
城市检察官向该城市的执法行政长官,有时候是该市的检察长,有时候是州级的检察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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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1-31
独立检察官是美国负责对国家高级行政官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的官员。这一职位出现于1973年对尼克松总统“水门事件”的调查之后,初衷是为了排除政治干扰,更有效地反对政治腐败。由于司法部长由总统任命,而当时尼克松总统本人以及他的许多高级官员包括司法部长在事件中都成了嫌疑对象,参议院表示不信任行政部门的自我调查,于是美国国会一致投票同意任命一位独立于司法部的、享有特权的法律界人士或法学家出任检察官,对整个事件进行重新调查。
“水门事件”导致尼克松总统黯然下台,也使独立于行政、检察系统之外的特别检察官名噪一时。“水门事件”同时也提醒美国民众和国会,有必要对总统的权力采取司法手段进行控制和监督。水门事件后,1978年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和《独立检察官法》,将独立检察官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此后,美国国会每五年都要重新审议《独立检察官法》并决定是否继续延用。这项法律先后于1982年和1987年经过修订后,由国会重新通过,但在1992年至1994年曾一度失效,最终于1999年6月30日再次到期,后未获延期。
第3个回答  2014-01-31
是职业的,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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