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的答案是0.214.
求问这种解法为什么错了:3个数之积要能被10的整除,那么这3个数至少要有2个数包含因子2和5,那么就是说5是一定要的,另一个数要是偶数,最后一个数就随便。
那么取出5的概率是1/9,取出偶数的概率是4/9,最后一个的概率是1。
再考虑这3个数的出现顺序,那么就是3个数的全排列--6种情况。
综上,6*1/9*4/9*1=8/27
???
9个数字中有放回的抽取3次,那一共有9*9*9=729种不同的结果。
(1)三次抽到的数字全是奇数,那么一共有5*5*5=125种不同的结果。
(2)三次抽到的数字全是偶数,那么一共有4*4*4=64种不同的结果。
(3)三次抽到的数字有奇有偶,但无5。
一奇二偶:先确定奇数的位置有3种可能;再从没有5的奇数中选一个,有4种可能;剩下两个位置放偶数;一共3*4*4*4=192种。
一偶二奇:先确定偶数的位置有3种可能;再从4个偶数中选一个,有4种可能;剩下两个位置放不包含5的奇数,一共3*4*4*4=192种。
反面事件的有利数为:125+64+192+192=573种,它的概率为:573/729。
原事件的概率为:156/729=0.21399
扩展资料:
概率事件:
在一个特定的随机试验中,称每一可能出现的结果为一个基本事件,全体基本事件的集合称为基本空间。随机事件(简称事件)是由某些基本事件组成的,例如,在连续掷两次骰子的随机试验中,用Z,Y分别表示第一次和第二次出现的点数,Z和Y可以取值1、2、3、4、5、6,每一点(Z,Y)表示一个基本事件,因而基本空间包含36个元素。
“点数之和为2”是一事件,它是由一个基本事件(1,1)组成,可用集合{(1,1)}表示,“点数之和为4”也是一事件,它由(1,3),(2,2),(3,1)3个基本事件组成,可用集合{(1,3),(3,1),(2,2)}表示。
如果把“点数之和为1”也看成事件,则它是一个不包含任何基本事件的事件,称为不可能事件。P(不可能事件)=0。在试验中此事件不可能发生。如果把“点数之和小于40”看成一事件,它包含所有基本事件,在试验中此事件一定发生,称为必然事件。P(必然事件)=1。
实际生活中需要对各种各样的事件及其相互关系、基本空间中元素所组成的各种子集及其相互关系等进行研究。
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件,叫做随机事件。
通常一次实验中的某一事件由基本事件组成。如果一次实验中可能出现的结果有n个,即此实验由n个基本事件组成,而且所有结果出现的可能性都相等,那么这种事件就叫做等可能事件。
互斥事件:不可能同时发生的两个事件叫做互斥事件。
对立事件:即必有一个发生的互斥事件叫做对立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概率
----------------取出3个数之积能被10整除的概率为:
1-(5/9)^3-(8/9)^3+(4/9)^3
=1-125/729-512/729+64/729
=156/729
=52/243
≈0.214
----------------这种解法为什么错了?
可参考我对类似问题的回答: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02401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