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11
这涉及到一个沉默权制度,欧美各国的法律均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调查或出庭受审时享有沉默权。因为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嫌犯在警局的口供笔录很可能成为诉讼时对己不利的证据,这时就可以使用沉默权保持沉默,等律师到了再在律师的指导下回答警察的审问。而我国刑诉法里并未赋予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警察调查时享有沉默权。就因为我国没有引入沉默权制度,警察调查初期就允许律师介入在很多地方形同虚设,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冤假错案屡屡被曝光,这不单单是一个国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是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